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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通知范文

招商引资通知

招商引资通知范文第1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市党政代表团赴外开展经济交流合作工作的通知》(**委办〔2009〕118号)精神,9月初,市委、市政府将组织市党政代表团赴外集中开展系列经济交流活动,并分别在**举行集中推介营销**宁活动及项目签约仪式,以检验“百日大招商活动”成果。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分别邀请15家以上企业参加在**举行的推介签约仪式,邀请20家以上企业参加在**举行的推介签约仪式;分别落实3个以上项目参加在**的集中签约,每个区域签约的金额不得低于5亿元。根据全市总安排,县政府决定,组成党政代表团,集中7-8月两个月时间,赴外开展一系列招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领导及单位

县级领导及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二、目标任务

(一)县政府副县长要分别对接、洽谈和落实5个1000万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

(二)各相关单位对接、洽谈和落实项目见任务分解表(附件)。

(三)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招商小分队要收集重点投资信息,登门拜访目标企业,跟踪落实现有在谈项目,落实在**举行的推介会和项目签约仪式的客商代表。

(四)县招商局要清理、筛选9个以上项目,分别参加在**的集中签约仪式。

(五)分管领导参与相关部门跟踪落实的招商项目可重复计算任务。

三、活动要求和方式

(一)7—8月,县政府每位副县长必须分别率队外出开展招商活动,确保有20天以上时间在外洽谈跟踪落实项目。

(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任务要求尽快安排外出招商,单位主要领导必须集中主要精力组织好外出招商活动,寻求项目信息,跟踪落实,外出招商时间不得低于20天。

(三)凡有招商引资线索的单位,都可外出对接、洽谈、落实项目。

(四)其它下达有提供有效招商引资信息的单位,必须于8月20日前将有效招商信息报送县招商局,以便招商小分队跟踪落实。

(五)各单位外出开展招商活动,专业招商小分队要全力配合。需县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参与的,将活动方案报县招商局,招商局进行统筹安排邀请领导参加。

(六)9月初,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将分别率团赴长三角、珠三角、环勃海经济区,参观考察企业、园区,开展系列经济交流合作,并分别参加市上在**举行的集中推介营销**宁活动及项目签约仪式。

我县在上述三个区域落实有招商项目的单位领导将随团参加市县活动。

四、加强督查督办

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单位“一把手”率队外出开展招商活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每周进行一次通报督查。此次活动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逗硬加扣目标分。

招商引资通知范文第2篇

近年来,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取得了一定成绩,农业产业化有了长足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规模不断扩大,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农业生产基地规模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少,拉动力不强,产业链不长,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我市农业要有大发展,必须立足于发展精品农业和开展标准化生产,需要有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来投资农业领域,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通过招商引资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目标,把握农业招商引资工作重点

今年全市农业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是:招商引资协议投资15亿元,实际到位资金7.5亿元(见附件)。

(一)精心谋划农业招商项目。要在全面排摸的基础上,围绕我市农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建立健全农业招商项目库,及时推出适应招商要求的、可行性程度高的招商引资项目,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信和快捷的“全天候”信息服务。重点要瞄准那些建设起点高、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力强、具有长远发展前景的农业项目进行招商。

(二)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和领域。要进一步确立全方位、宽领域开放的理念,坚持内外商齐招、内资外资并引、贸工农一体化发展的思路,加大力度发展开放型农业的新领域。在鼓励投资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业的同时,积极引导外资、工商资本、民营资本等投向农业服务业、休闲观光农业等新兴领域。

(三)创新招商引资形式。要积极探索农业招商引资的新形式、新方法,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项目推介、商贸洽谈等活动,在活动中注意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特别要重视借助各级农博会的会展平台,通过会展招商、招商、网上招商、“以民引外”、“以外引外”、“以贸引外”等多种途径和多种形式,扩大农业对外招商。

(四)强化后续服务与跟踪管理。要进一步强化“后招商”的观念和意识,加强对已有项目的后续管理与服务,吸引投资方追加投资,实现滚动发展,增强我市农业项目吸引力,提高合作项目的规模和效益,使之成为推动我市农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三、加强领导,确保全面完成农业招商引资目标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专班。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加强对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安排专项经费,落实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措施,使农业招商工作做到有目标、有责任、有检查、有实效。

招商引资通知范文第3篇

为贯彻落实区委十一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再掀招商引资新高潮,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招商引资夺旗竞赛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活动时间

7月20日至12月31日

二、竞赛活动对象

局全体工作人员、局属企业负责人

三、竞赛内容

1、招商信息:指可供局领导推进、有价值的工业、经营性三产(含休闲娱乐项目)、农业和房地产项目信息。

2、新签约项目:指签订正式协议,首期注册资本金到账,并有部分土地款或定金到账的1000万元以上工业或3000万元以上经营性三产项目(含2000万元以上大型休闲娱乐项目)。

3、新批外资项目:指已批准设立,且首期注册资本金到账的项目。

4、注册资本到账(含内资、外资):有验资报告并通过工商部门认可的金额。

5、固定资产到位资金额:指1000万元及以上工业、3000万元以上经营性三产项目(含2000万元以上大型休闲娱乐项目)的固定资产到位资金部分。

6、开、竣工投产项目:指开工建设,主体出正负零的项目。竣工投产项目指正式竣工并形成开票销售的工业和经营性三产项目。

四、具体目标

1、活动期间,每人必须提供5条有价值的项目信息。

2、新签约、新开工、新竣工1000万元及以上工业项目或3000万元以上经营性三产项目(含2000万元以上大型休闲娱乐项目)1个。

五、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对提供有价值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的,给予提供人100-1000元/条奖励。

2、新签约、新开工、新竣工1000万元以上工业或3000万元以上经营性三产项目(含2000万元以上大型休闲娱乐项目),分别奖励引进人1000元-3万元,三产、房地产项目减半奖励。

3、凡有引进亿元大项目正式签约的人员,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优先给予推荐、提拔、重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给予经济重奖(具体奖励数额另行确定)。

(二)惩罚

1、没有完成招商信息目标任务的人员,不得评先评优,扣发年终岗位目标奖。

2、没有完成新签约、新开工、新竣工、新注册、新到资目标任务的,视情扣发年终岗位目标奖。

六、工作要求

1、在招商竞赛活动期间,每人要将招商信息、项目进展等情况及时报送局办公室,办公室进行汇总,实行两周一通报。

招商引资通知范文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力开创凤台加速发展赶超跨越新局面的战略部署,努力实现两大目标,增强工作实效,努力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通知如下:

深刻认清我县招商引资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近年来,我县招商引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引资总量仍需扩大。纵向比,全县招商引资总量有了较大突破,项目质量有了明显提升,但横向来看,与兄弟县区,尤其是与皖南县区相比,我县还有很大差距。煤电及相关项目比重过大;引进对经济起支撑和带动作用的大项目、好项目较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资项目突破不大。二是项目谋划仍不完备。符合当前我县转型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牵动性项目谋划不足,谋划中传统产业项目多、新兴产业项目少,低端项目多、高增长性项目少,招商主攻方向和投资导向不够明确。三是园区承载力仍要加强。我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工业集聚区主导产业不突出,小而全、同质化现象较为普遍,没有形成明显的集聚效应。园区基础设施条件还不够完善,特别是一些与投资项目息息相关的水、电、气、路、网等配套设施还跟不上投资发展的要求,制约了工业园区可持续发展。四是投资环境仍需优化。少数党员干部服务外商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重引进、轻服务”的现象还很突出,存在着一些洽谈项目跟进不及时、签约项目政策不落实、开工建设项目保障不到位的现象,影响到项目的落地推进。

面对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各部门必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开拓奋进,锁定两大目标,践行八大路径,健全机制,创新方式,乘势而上,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外来投资客商信息库和外来投资企业库“三库”建设,努力开创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

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一)强化招商队伍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完善机构,落实人员,保障经费,为招商引资创造必要条件。高度重视招商引资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招商引资人员赴发达地区学习考察,不断提高招商引资队伍的综合素质。

(二)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项目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在谈项目,要积极联系,主动对接,利用各种渠道加强沟通,以情感商,努力实现早签约;新签约项目,要成立专班跟踪负责,严格实行全程代办制,限时办结项目开工的各项前期手续,以心暖商,促其早建设;在建项目,要实行倒排工期制,加强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以德服商,确保项目早竣工、早投产。

(三)破解项目发展瓶颈。一是加大土地储备,重点确保工业项目用地;二是进一步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打造园区生态环境,提升园区品味和服务功能;三要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解决项目融资难问题。

(四)认真做好项目谋划。要以产业发展为源头,以产业集聚为目标,认真研究县“十二五”规划、各类专业规划及中原经济区、合淮同城化、合肥经济圈等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突出我县水、电、热能、劳动力等优势资源,全面提升项目谋划质量。紧密结合凤台招商地图册,明确自身产业定位,围绕产业发展,精心谋划一批煤化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先进装备制造、轻工服装、电子电器、休闲旅游、新能源、新材料等重大项目;围绕社会建设,精心谋划一批教育、文化、医疗、养老等重大项目;围绕基础设施建设,精心谋划一批水利、交通、电力、供气、沉陷区治理、环境保护、信息网络等重大项目。以项目强基础,以项目求突破,以项目促发展。

(五)积极创新招商方式。以凤凰湖新区建设、老城区改造、各类工业园区功能提升为平台,充分利用政府网、招商网、重大节会等载体,结合《招商投资指南》、《凤台招商地图》、《凤台形象宣传片》的应用,突出我县优势,加强同各地商会、协会、驻外办事机构、外来投资企业的联系,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加大项目推介力度,积极创新资源招商、产业招商、以园招商、以商招商、重点招商等招商方式。以世界500强企业、央企、民企、国内500强企业、上市公司等为主要对象,加强沟通联系,努力引进和发展一批支撑我县经济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实现重点产业招商引资的明显突破,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支撑凤台的转型发展。

建立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项目前置审查机制。由县招商局牵头,协同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全县招商项目准入审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引进的项目必须报县招商局备案。重大招商项目的引进必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二是健全全程代办服务制度。各乡镇、各部门作为招商项目引入主体,负责全程代办项目准入、建设、投产等各环节的服务性手续;主动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全程代办项目签约至项目开工过程的所有行政审批手续。县级以上审批事项由县内对应职能部门协助办理。

招商引资通知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改善投资环境,鼓励中外投资者来我区投资,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客商可以资金、机器设备或其它物料、专有技术、工业产权等作为投资,来本区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

第三条鼓励客商向下列项目区域投资:中心商业区、经济开发区、花卉苗木区、城市社区。

第四条鼓励投资商向下列领域(以下简称鼓励类项目)投资:

(一)汽车零部件、轻纺、化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等市场前景好、无污染的工业;

(二)高新技术产业;

(三)商贸、旅游、服务业;

(四)出口创汇的产业;

(五)能够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产业;

(六)重大基础类、公益类产业或项目;

(七)属于国家、省、市和本区鼓励发展的其它产业或项目。

第二章财税政策优惠

第五条客商投资企业享受下列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一)在本地经营期10年以上的高新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以下简称“两免三减半”)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生产型内资企业在本地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起,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后每年按企业所得税本区财政留成新增部分20%予以奖励。

(三)对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继续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已经按15%的税率征税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水产养殖的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期满后,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对从事上述产业的内资企业,当年企业依法缴纳所得税,以后每年按企业所得税本区财政留成新增部分20%予以奖励。

(五)对从事商贸、物流的内、外资企业,当年企业依法缴纳所得税,以后每年按企业所得税本区财政留成新增部分10%予以奖励。

(六)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商将其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以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以此为资本,在本区投资举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本级留成部分的40%。外商将其从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投资、扩建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规定的免征和减征企业所得税期间,免征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地方所得税。规定的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对产品出口型和技术先进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继续免征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地方所得税9年;属投资于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开发性农业和社会发展事业,以及通过利用、改造现有生产企业进行合资、合作或独资经营的,继续免征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地方所得税6年;其它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地方所得税3年。地方所得税免征期满后可继续申请免征。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短于上述年限的,地方所得税的免征以经营期为限。

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征汇出额的所得税。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其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等,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流转税。

第九条年1月1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待遇。

第十条新(改、扩)建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内全部奖励给企业;第3至5年内,奖励留成部分的50%;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或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和其它重点扶持的项目,可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更加优惠的奖励政策。

第三章规费和服务性收费优惠

第十一条客商报批项目,属区政府权限内的行政性收费只收取工本费,属区政府权限内的事业性收费取下限收取,属上缴省、市的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特殊情况报区政府决定。

第十二条客商投资鼓励类项目,在立项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性规费地方留成部分一律免收。

第十三条客商投资兴办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或投资嫁接改造老企业、特困企业的,在办理用地手续时,土地登记费、地价评估费和测量费按不高于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一收取;客商投资企业在立项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咨询费、勘察测量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土地测绘费、资产评估费等服务性收费,其收费均不超过市里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十四条在本区投资改造特困企业,且安置该企业职工60%以上的客商企业,由本区执行的行政事业收费,5年内原则上免收,确需要收取的报区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对国家、省、市规定的行政性收费,可收可不收的坚决不收,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一律按下限征收。对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来人员免征暂住人口管理费和外来劳务人员管理费。

第四章用地优惠

第十六条客商投资鼓励类项目用地,由区政府依照城市规划,实行统一征用,统一拆迁补偿,统一开发。

严格控制生产用地的征地成本。其中:苗木花卉区(不包括城市建成区内的零星用地)控制在8万元以内(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不超过3万元);省级经济开发区控制在5万元以内(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不超过2万元)。

新(改、扩)鼓励类项目,投资(不含收购性投入、流动资金投入和生活设施建设投入,下同)适用苗木花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的,免收生产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并在严格控制征地成本的基础上,对生产用地按下列标准给予补贴:

(一)投资300万美元以上或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每亩补贴1万元人民币;

(二)投资500万美元以上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每亩补贴2万元人民币;

(三)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对100亩生产用地的征地成本实行全额补贴。

第十七条客商投资企业也可以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200万美元以上或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和区域,5至10年按土地租金低限收取。

第十八条凡客商投资开发国有荒地、荒坡、荒山、荒水、滩涂等或投资进行中低产田改造,兴建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引进现代化耕种技术或新品种等项目,在10年内(含建设期)免收场地使用费。10年后,按农业用地的优惠价格收取场地使用费。

第五章投资服务

第十九条加强和完善行政服务和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由区招商局为中外客商提供优质、快捷、便利、周到、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环境。对客商投资企业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所有投资项目由区招商局实行“一家受理、联合审批、集中收费、限时办结”的办法,为投资者提供涉及项目建设和企业规费咨询、报批、缴费、投诉等方面全过程服务。

第二十条实行“一条龙”办证制、收费明白卡制和服务承诺制。“一条龙”办证制,就是区招商局集中各执法主体单位现场办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实行“一条龙”服务,保证各项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办结。其中内资企业申报5至10天办结,外资企业申报7至15天办结,不具有审批权的项目,由区招商局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收费明白卡制就是对政策规定的一次性收费、常规性收费和项目报建的费用,由相关部门提供政策依据和标准,区招商局依据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一支笔”审批,统一出具明白卡。服务承诺制,就是招商局对项目和企业提供承诺服务,由区招商局统一组织协调经济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抓好落实,并对相关服务进行有效的跟踪监督。

第二十一条实行投资项目领导联系制度。根据客商意愿,对一次性投资在100万美元以上或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确定1名区“四大家”领导负责该项目协调工作,负责督促落实优惠政策,协调处理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为内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安全、安宁的环境。对客商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制度,采取封闭式管理,除“两税两费”(国税、地税、水费、电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区监察局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外资企业收费。每月1至25日,任何单位不得到企业检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食品卫生等部门确需在1至25日到企业检查的,需报经区招商局同意。否则,客商投资企业可以拒绝检查。

第二十三条实行政策跟着项目走。凡来我区投资的内外资企业,只要不违背国家政策,可以实行一个项目一个优惠政策,尽最大努力满足客商的正当、合理需要。

第二十四条实行服务跟着项目走。凡来我区投资的外商一切办证均由区招商局负责全过程办理;外商子女入学入托享受本区子女同等待遇,凭区招商局出具的证明到区教育局客商子女教育服务中心办理入学入托手续;外商在生产、生活困难由区招商局安排解决;外商的意见、投诉由区招商局在不超过一天内向有关领导汇报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区纪委(监察局)、区公安分局挂牌重点保护,未经批准不准向外商企业收费、罚款、检查和摊派。

第二十五条凡来我区投资的外来客商,其用电、用水及家属、子女在教育、就业、购置物业等方面与本地居民一视同仁,享受当地居民待遇。

第二十六条以高科技成果、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与本区企业进行合作经营的,其技术可作价入股,股份可占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35%(或国家允许的最高限)。

第二十七条根据投资者要求,在上级无法规条文又无明文反对的,凡属符合国际惯例的投资政策,在我区都可试行。

第二十八条世界500强大公司、大商社或实投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一事一议,报请市政府单独制定优惠政策。

第二十九条建立区“四大家”领导与内、外资企业联系制度,主动与客商交朋友,定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

第三十条公安、工商、劳动、城建、卫生、环保、土地等部门要公开实行“承诺服务”和“失职赔偿”制度,凡承诺的服务和责任出现问题,对外企造成损失的,实行责任赔偿。

第三十一条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客商及其投资企业纳入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保护范围,并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对客商及其投资企业的各种不法侵害行为,确保客商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三十二条对内、外资企业引进的各种专业技术人才,由区人才交流中心免费进行人事服务。根据本人申请,可办理市城镇居民户口。

招商引资通知范文第6篇

一、加强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1、调查研究,分解任务

结合“奋战100天,实现双突破”,行动方案,及时走访镇、开发区、电子信息园,了解情况,收集资料,下达和分解合同外资、实到外资、招商信息返回的指标任务。

明确“奋战100天,实现双突破”的工作目标,新批合同外资力争完成2.4亿美元,实际到位外资确保1.5亿美元;落实外资项目信息5亿美元,其中2000万美元以上项目10个以上;落实内资项目信息20亿元,其中1亿元以上项目10个以上。

2、掌握动态,做好参谋

每月分析3张表(各主体单位外出招商活动情况月汇总表、客商来善考察洽谈意向项目情况月汇总表、项目洽谈签约情况月汇总表),汇总、分析招商引资动态。

凡是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落实专人负责跟。2000万美金以上项目由局主要领导负责跟。在项目洽谈、意向签订、项目报批各阶段必须向县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以利于优势项目落户和资源保障。

通过对合同外资任务表、实到外资任务表、招商信息返回表、各主体单位外出招商活动情况月汇总表、客商来善考察洽谈意向项目情况月汇总表、项目洽谈签约情况月汇总表等的汇总分析,以便对各招商主体指导和督查。

3、加强服务,合力攻坚

为了更好服务于各镇,建立局领导班子联挂招商主体制度,丁炳龙联系姚庄镇、西塘镇,陈石伟联系魏塘镇、大云镇、洪溪镇,高琪联系丁栅镇、干窑镇,苏真廉联系开发区、天凝镇,马逢源联系惠民镇、杨庙镇、陶庄镇。各相应科室人员有所侧重联系于各主体,并在服务于招商主体和企业时做到各科室分工不分家,合力攻坚。

新编招商手册,对编制于2003年7月的《招商手册》进行修改。由于时间的推移和政策的变化,原《招商手册》,已经不适应当今的工作,为了更好地落实县委县府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要求,要主动联系县有关部门对于招商手册内容的增删和整理。

走访各镇、开发区和有关民营企业,收集有关材料,进行项目库建设,并为“民企、外企联动,内资、外资双赢”活动准备材料。

参与日常重大项目洽谈和协调。根据我局在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责和义务,针对项目的大小、影响、特殊性,以及有关招商主体的要求参与项目的洽谈和协调。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积极参与编制百日活动简报。及时挖掘“奋战100天,实现双突破”行动中的先进典型事例、典型人物并进行报道和宣传,营造招商引资你追我赶争上游的氛围。

5、内外资联动,,共赢发展

开展“民企、外企联动,内资、外资双赢”活动。准备在4月中旬至12月,开展此活动。民企和外企通过座谈、交流、参观、招商等活动,各企业主进一步了解各方的需求,充分发挥我县民营和外资企业各自的优势,取长补短,达到以各种形式进行合作,最终达到共同双赢的目的。

二、组织活动,搭建平台,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1、走出去招商活动

在3月份招商引资活动月已经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利用100天

的时间,巩固和发展新的成果。要对已有的信息进行梳理,重点项目进行回访,达到早日落户的目的。进一步开展产业招商活动,区域招商活动。4月份准备在广东开展电子、机械产业招商小型酒会。5月份在上海举办第二产业招商会议。

2、请进来招商

邀请各台商协会、行业协会、外国驻上海机构等客商和朋友到进行考察活动。

服务业招商会。在4月上旬邀请上海服务业客商来考察活动。

3、其他招商

通过利用网上宣传、不断提高网上招商、信函招商、中介招商的成功率。

继续做好招商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不断更新网页资料。对县内开展的重大的招商引资活动进行报道。不断扩大在全市、全省、全国乃至全世界的知名度。

有针对性的向有关企业、协会、领事馆等发放招商宣传手册300份,并在罗星阁宾馆、世博大酒店、宾馆、华都大酒店、梅园大酒店等3星以上酒店增发资料招商宣传资料150份。

通过招商网上的信息,及时与各镇、开发区、电子信息园联系,落实招商主体予以洽谈。

利用已有的中介渠道,开展中介服务,并不断扩大中介的覆盖面。

三、加强项目推进和外资管理工作

1、坚强外资企业的管理,确保实际外资的按时到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分企业分析年内外资到位的情况,利用联合年检等各种手段促进外企按时、足额到资。

2、坚强项目推进工作,分析、研究今年项目推进“双百工程”中外资项目的进程,督促业主及时动工、投产、达产,帮助外企解决在项目筹办、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招商引资通知范文第7篇

一、农业招商项目推介会暨10个项目签约仪式

农业招商项目要求:突出生态农业主题,一、二、三产业并举,加大重点龙头企业招引、投资和贸易类项目并举,同时注重外向农业项目的引进。

农业招商项目准备:农工办产业化指导科要做好20个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及农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汇编,另外,全县要落实5000万元以上农业签约项目10个以上,其中亿元项目不少于2个,具体任务数如下:每个乡镇1个以上,农工办和农委各2个,供销总社、农机局、商务局、农开局、水利局、水产局各有1个签约项目。

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中国·现代农业博览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成立县农博会农业招商组。组长由县委农工办主任、县扶贫办主任于长贵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农工办副主任、县扶贫办副主任朱启洪同志和县委农工办副主任周维利同志担任,县委农工办、县农委、县台办、县供销总社等部门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招商组各单位分工

县委农工办:负责制定现代农业生态招商项目推介总体方案制定和实施。负责招商推介会成果统计上报;负责农业招商项目及农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汇集上报;负责邀请2名农业投资商代表。

县农委:负责提供县高效农业奖励政策,签约投资项目1个。

县台办:负责邀请台湾农业投资商2人以上,并做好接待工作。

县供销总社:负责提供市场贸易和建设招商优惠政策,邀请农业投资商代表2人,完成签约项目1个。

三、活动经费

按照“必须、节约、有特色”的办会原则,农业招商组活动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工作日程安排

(一)8月份

1、8月22日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

2、8月24日前召开各乡镇及县相关部门招商负责人工作会议,落实农博会相关工作。

3、8月27日前,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的农业招商签约项目名单,县农委、县供销总社、县台办提供相关招商优惠政策资料全部提供给县委农工办。

4、8月30日前,招商组召开第二次农业招商工作会议,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修正和完善,安排下一步工作。

(二)9月份

9月15日前,召开农业招商组会议,商定5000万元以上农业招商签约项目的签约方案,9月25日前县委农工办确定邀请2名农业投资商代表,并向其发出邀请函,确定县委农工办签约项目。

招商引资通知范文第8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惠政策是指《市招商引资政策规定》(政发[]26号)、《关于突破性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发[3号)以及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下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与招商引资企业投资方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确定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的主体为市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所有招商引资企业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一律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商办)提出申请,由其审定,报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按程序兑现。其中,企业缴纳的税收属市级财政所有的,由财政部门直接划拨到企业帐户;企业缴纳的税收属乡级财政所有的,由财政部门划拨后,计入乡级财政调度资金往来。

第四条招商引资企业兑现优惠政策需提交以下资料:

㈠向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书面申请;

㈡与市人民政府或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签订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㈢履行协议约定情况的说明;

㈣缴纳税费票据复印件。

第五条审核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部门的工作职责是: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和协议约定审核应兑现的奖励数额。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审核招商引资企业完税情况。

对招商引资企业履行协议约定情况实行分类审核,招商引资企业属市级管理的,由市经济局负责审核;属乡级管理的,由各乡(镇、办)负责审核;房地产开发类招商引资企业,由市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农业类招商引资企业由市农办负责审核;其他三产类招商引资企业由市商务(招商)局负责审核。

第六条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办理流程是:

市招商办接到招商引资企业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申请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事项(特殊情况除外)。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㈠通知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相关单位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审核招商引资企业相关情况,并在3日内向市招商办提交书面审核意见;

㈡市招商办在综合各单位审核情况后,提出书面意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和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审批;

㈢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和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审批同意后,转市财政局按程序兑现奖励。

第七条建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招商办牵头,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经济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组成。联席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研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有关问题。

第八条招商引资企业有欠税行为的,暂停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待企业依法补齐税款后,再予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九条招商引资企业未按协议约定完整履行义务或违约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协议约定对其进行处罚,并不予兑现优惠政策。